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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

来源:2exam.com 2012-6-14 11:36:51
201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性质及简况

        1 、学院全称: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 11501650 (中外合作办学)

        3 、学院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格致路 309  

        4 、办学类型: 省属公办

        5 、学院层次: 专科

        6 、办学历史: 1951 年建校

        7 、收费标准:普通专科学费 4140/ 人·年,艺术类学费 6800/ 人·年,微软合作班 5800/ 人·年,中外合作办学 13000/ 人·年。

        8 、证书颁发: 符合学院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国家教育部实施电子注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9 、就业率: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 99% 以上,协议就业率 90% 以上。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录取原则:文理分开,先分数后等级。

        1 、文理三分开: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2 、本院商务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同时: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祼视 4.7(0.5) 、经矫正视力(即配戴眼镜) 4.90.8 )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外;

        ③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双眼祼视 4.6(0.4) 、经矫正视力(即配戴眼镜) 4.80.6 )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外。

        注:②③条括号内数值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④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

        4 、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

        5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必须合格。

        6 、普通类考生必测和选测科目均达到 C 级以上等级,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不限。

        7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且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D 级不得超过三门。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8 、凡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我院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录取。

        9 、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0 、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英语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生源基地中学的考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章 合作办学

        第四条 我院与加拿大亚冈昆学院合作开办物流管理专业,规模 80 人,学费: 13000// 生,前两年在我院就读,第三年可赴加拿大攻读学士学位。

        第五条 我院与江苏苏微软件人才培训中心合作开办软件技术专业,培养嵌入式软件人才,规模 50 人,学费: 5800// 生,毕业生由江苏苏微软件人才培训中心负责推荐到微软中国区企业就业。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六条 学院根据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地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

        第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院每学年设置奖助勤学金总额近 2000 万元。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学金、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金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文明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类专项困难补助等,奖励优秀的学生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每学年设立400 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对各科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省内第一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设有 20000/ 人优秀奖学金、超过省内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设有 10000/ 人优秀奖学金、录取我院的文理科前 50 名考生设有 3000/ 人特别奖学金,各类新生奖学金不兼得。

        第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二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400828115018951960002

        传真号码: 02586176875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 309

        邮政编码: 211170

        学院网址: http://www.jmi.edu.cn

        招生网址: http:// www.jmi.edu.cn/zs

        电子邮件: zszx@jmi.edu.cn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在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绝不允许、也绝不委托、协助与或协助任何形式的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招生活动,所有相关招生信息均会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 www.jmi.edu.cn/zs )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11 年在江苏省招生,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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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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